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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2日电(记者王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元和1元硬币。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凭证的集中兑换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其持有人可以在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券持有人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选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第10版)

标题:央行决定5月1日起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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