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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便利性,银监会近期修订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形成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取消了境外银行代境外理财、代客户托管境外理财、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被清算的境外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并实施了报告制度。

同时,《决定》增加了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和持股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统一中外银行的市场准入标准:合并分行筹建和开业的审批程序,只保留分行开业的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和发行债务及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程序,改变同类型外资银行机构间横向调动或降职的备案制度。

标题:银监会修订外资银行行政许可办法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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