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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已全面实现了国家发布的“十大大气条款”第一阶段降低pm10浓度的总体目标,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两个环保约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即pm2.5和优日比例。

甘肃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大气十条》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并推广了“1+4+9”污染治理模式,即突出兰州,重点加强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全面推进其他9个市州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了燃煤锅炉消缺整改、煤炭质量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建筑扬尘防治、生活面源污染监管、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六清单”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pm10不降反升的相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进行访谈。建立空燃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坚持一月通报、一季度监督的考核机制,坚持“一票否决”的处罚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覆盖全省86个县市的全省空燃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网络。引导各地借鉴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人力物力投入。

甘肃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完成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全部193个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提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全省火电脱硫脱硝占总装机容量的99%,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实现全覆盖。完成钢铁企业焦炉煤气脱硫任务。完成金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金属(601212)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有色冶炼企业的减排任务..3家炼油企业4套66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全省共淘汰和整改燃煤锅炉8230台,锅炉容量38117吨,14个市州所在城市基本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零清理”和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处理。建成37个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和829个二级配送网点,基本形成覆盖14个市州的优质煤集中配送监管体系。全省已完成22台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占891万千瓦时。共淘汰黄标车和旧机动车244100辆,连续四年超过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

甘肃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扣除粉尘影响后的平均浓度为76 μ g/m 3,同比下降7.3%;12个参加全国统考的地级市pm10平均浓度为76 μ g/m 3,同比下降8.4%;扣除粉尘影响后,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 μ g/m 3,同比下降10.8%;14个地级市的平均优日数达到85.3%。经初步核实,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3.56万吨,比2015年排放基数下降6.14%;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6.35万吨,比2015年排放基数低6.13%,实现了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记者文杰)

甘肃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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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甘肃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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