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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了相关意见,要求金融部门优先向贫困地区投放新的金融资金和新的金融服务,力争在2020年前每年提高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高于各省(区、市)的平均贷款增速。

央行等四部门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关于对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支持的意见》要求,要加强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到2020年,各省(区、市)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例要高于去年同期。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异化信贷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人民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全力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搬迁提供金融服务。

央行等四部门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意见强调,要拓宽贫困地区的直接融资渠道。向贫困地区合格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计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果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员费减半的优惠待遇。创新和发展保险产品,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补充医疗保险的广泛覆盖和农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覆盖。

央行等四部门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意见》要求,首先要解决贫困地区的金融出路问题,到2020年底,要实现贫困地区行政村农业救助和退出服务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信用城镇、信用村和信用用户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档案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严格管理扶贫项目贷款审批,避免以扶贫为名,违反法律法规,向其他项目借款和融资。

央行等四部门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意见》强调要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估,如果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估和银行内部评估可以有一定的容忍度。完善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强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和专项贷款统计的对接和共享,提升金融扶贫政策在深贫困地区的实施效果。

标题:央行等四部门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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