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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环境信息共享,促进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生态区”战略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实施、信息共享、政策跟进”的原则,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推进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培育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

推进“生态立区”共享环保信息 人行银川中支与宁夏环境保护厅签署合作备忘

据报道,该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三项措施。首先,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环保和共享信息,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和绿色评估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环保绿色企业为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积极激励作用,加大对促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金融机构再融资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将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二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级环保部门和分支机构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等失信行为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依据,研究协同监管和激励约束的具体措施,组织相关环境保护和金融法规政策培训,提高金融机构识别环境风险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政策。第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通知当地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强化排污者责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环保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绿色信用要求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金融约束,促进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在确保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政策实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基金的作用,引导绿色投资,按照市场化模式管理投资,支持绿色产业转型发展。

推进“生态立区”共享环保信息 人行银川中支与宁夏环境保护厅签署合作备忘

为推动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双方将通过建立环境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搭建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绿色金融工作动态监管三个步骤推进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促进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绿色金融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节能和低碳产业的投资,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投资,积极完善激励和监管政策。

推进“生态立区”共享环保信息 人行银川中支与宁夏环境保护厅签署合作备忘

据了解,备忘录中环境信息共享的内容主要包括:已接受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信息;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及企业执行情况;被监督、约谈、限期管理、关闭企业信息;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企业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其他需要通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双方将根据各自职责完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异议处理合作机制,并制定信息使用、撤销、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根据“谁产生信息,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维护,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异议处理程序的要求,我们应相互配合处理企业异议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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