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3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证券报(记者)中国某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档案员李因内幕交易被内蒙古证监局处罚。李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李认为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6月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000402)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第一案今日开庭

此案是西城法院审理的证券监管领域首例涉及内幕交易处罚的行政案件,也是内蒙古证券监管系统首例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等新法律适用的行政处罚案件。

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第一案今日开庭

李是中国某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档案员。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2016年3月28日,中彩集团财务部员工张前往李处提取中彩股份有限公司(000758,诊断股票)2015年度利润分配发行号,提请党委审议。李接过文件,抄下了“股份公司2015年度分红情况回顾”的题目。2016年4月25日,中国国色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年度报告,并公布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第一案今日开庭

2016年4月8日,李以487,290元的价格购买了3.7万股“中国彩股”;4月28日和5月31日,上述股票卖出,利润为83,728.1元。内蒙古证监局认为,李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交易“中彩股份”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83,728.10元,并处罚款83,728.10元。李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李认为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标题: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第一案今日开庭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3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