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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波

5月7日,贵报发表了一篇关于“在家加班猝死的样本意义”的评论,读后很有启发性。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总是忽视甚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职能部门也用“48小时工伤”和“工作场所”等字眼来等待死亡,这使得许多工人“受伤”。

别让“工伤认定难”损害劳动者权益

工伤只能在人们在48小时的抢救时间内死亡的情况下考虑。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一标准,公众也难以理解。原因是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不同的治疗条件导致死亡时间会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我们坚持这个时间标准,我们很可能会因为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而迫使我们的家庭放弃他们的抢救和治疗的希望。

别让“工伤认定难”损害劳动者权益

让我们谈谈“工作场所”。随着电子办公时代的到来,许多职业都需要在家加班,比如老师在家带作业、课件、批改试卷等等。这和在学校办公室工作有什么区别?如果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科学合理地把握,相当一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将处于“模糊地带”。

别让“工伤认定难”损害劳动者权益

笔者认为,对于少数拒绝履行工伤责任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制定处罚措施,并使其付出相应的代价。例如,在贷款和优惠政策方面,金融处罚或列入黑名单受到限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及时撑起保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别让“工伤认定难”损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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