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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9日电近日,民航总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Navigation/きだよ 0号商业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民用航空法》框架下,规范了空无人驾驶导航,据悉,该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民航局发文促无人驾驶航空器健康规范运行 6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无人机空装置在工业发展中得到迅速应用,并已广泛应用于个人消费、农业、林业和植物保护、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线巡逻、影视航空摄影等领域。旺盛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无人机空运营商,而无人机空运营商的运营对一些传统的通用航空飞行器空运营领域具有明显的替代效应。然而,与此同时,许多空无人驾驶飞行器运营商报告说,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他们无法在运营期间获得证据。有鉴于此,在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航总局颁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依法管理办法》。

民航局发文促无人驾驶航空器健康规范运行 6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3章20条,明确规定了空无人驾驶航行器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空无人驾驶航行器经营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测量,最大。空无人驾驶飞行器,飞机重量超过250克,空飞机发射空喷雾(散射),导航/。

民航局发文促无人驾驶航空器健康规范运行 6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经营许可证有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为中国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台空无人机装置,并在中国民航空局“民用无人机空装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本段仅适用于从事培训业务活动);为无人驾驶飞行器/飞机投保地面第三方责任险。

民航局发文促无人驾驶航空器健康规范运行 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经营许可申请人应通过“民用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人驾驶导航空设备运营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拒绝空无人机经营许可申请、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案件。

标题:民航局发文促无人驾驶航空器健康规范运行 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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