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8字,读完约4分钟

为引导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保护专利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科技R&D专利转化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1898年春节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专利质押融资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且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质押融资是指企业质押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经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或海南籍专利权人。根据《办法》,专利质押取得的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指出,专利权质押融资必须以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评估报告),并且必须符合专利权。在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剩余有效期不少于贷款期限,并按时缴纳年费;所有权清晰,依法可转让,能够办理质押登记;专利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包括国防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约定的专利权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有义务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质押融资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借款人是合法专利权人的事实。有共有人的,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出质人为质押专利。所有权利持有人;企业财务和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恪守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基本条件。专利权被提起或者宣告无效、终止或者自权利终止之日起不满3年的;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用专利的;专利权有争议或者权属不清的;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强制许可的专利权;已被国家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专利权已经质押登记;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其他不具备办理专利质押贷款条件的,不予办理专利质押融资。融资金额可以以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为主要参考,通过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按照专利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专利权价值评估可以由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聘请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金融机构在办理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时,应充分了解专利质押融资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偿付能力、质押专利权评估价值、担保和保险购买等情况,合理设定专利质押融资的期限、金额和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专利质押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由海南省财政预算安排,从海南省科技厅技术创新指导计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支付。

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了专利质押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是指对提供专利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补贴,包括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存量补贴标准为当年年末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的0.2%,增量补贴标准为当年年末专利质押融资金额的1%。每个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年末有增量时不给予增量和存量补贴。补贴可用于奖励处理专利质押融资的营销团队,但比例不应超过50%。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是指借款人违约后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补偿,每个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根据本办法,对于非担保机构担保或保险机构承保的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如借款人违约,金融机构可向海南省科技厅申请风险补偿。赔偿标准为:100万元以内贷款业务贷款违约金额的15%,100万元以上贷款业务贷款违约金额的10%。对于未经担保机构担保或由保险机构承保的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如借款人违约,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按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可向省科技厅申请风险赔偿。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以内的贷款业务,按贷款违约金额的10%进行补偿。金融机构发放专利质押贷款后,应监控借款人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关注资金流向。贷款人转移资金和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改正,并根据情况作出收回补贴资金的决定;发现借款人非法使用信贷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标题:海南省政府推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补助和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