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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陕西省安康至昆明高速公路“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8人被立案调查,32个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陕西省安康至昆明高速公路“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公交事故主要责任人聂、等28人,相关部门已对洛阳市副市长、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等32个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深刻检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京昆高速公路秦岭一号隧道南出口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533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由公安部、监察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陕西、河南、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并聘请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和公路工程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测试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王在通过事故现场时超速行驶,驾驶疲劳,导致车辆偏离道路右侧,撞上秦岭一号隧道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路面识别效果不佳、车辆座椅因撞击而脱落、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当地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洛阳市人民政府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以来,已有28人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中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3人因涉嫌失职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事故调查组提出,经检察、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不具备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被依法逮捕的,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及时中止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对14个责任单位(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的3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事故涉及企业和主要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为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六点建议: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营运客车抗疲劳驾驶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路面的执法和控制,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进一步提高营运客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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