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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披露了太平洋财产保险(601099,诊断股票)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17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中国保监会对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相关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公司上报的“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存在。《伤残程度及保险赔付率表》的问题未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赔付率标准设定;同时,未能提供其他充分的依据和理由,违反了《关于人寿保险伤残程度及保险赔付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平设定保险赔付率”的规定。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国保监会要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同时,对其他保险产品进行了整理,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标题:保监会责令太平洋财险停止使用违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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