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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空局、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板注册试点系统相关市场主体监管和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特定金融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处罚的信用监管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科技局配套保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的联合文件发布单位。这一重要举措是刘河副总理在科技板块开盘仪式上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资本市场发展基石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这也是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试点登记。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建立部际联合纪律措施

《意见》从主要违纪违法不可信行为和对象来看,侧重于登记制度试点的核心要求,将虚假登记、违反信息报送或披露义务、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交易所纪律处分或构成犯罪的违法不可信行为作为惩戒范围。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意见》将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报送或披露文件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相关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签署相关文件的从业人员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重点针对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失信行为制定了一系列部际联合惩戒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受到了严厉处罚,监管效果良好,包括对申请金融资本项目的限制和对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不可信赖人员的限制,对证券、基金和期货资格的限制,对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限制,以及加强日常监督;以及限制飞行、高档列车和座位等市场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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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种工作机制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入手,主要从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处罚两个方面入手,明确了四种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登记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托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第二,加强失信的信息推送。在科技板块注册登记制度试点项目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将及时推送至NDRC、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并纳入其管理的信用信息平台。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第三,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在对科技局的审核和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和部门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时,应将其作为履行审核和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对科技板块登记制度试点中骗取发行登记、违规信息披露、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实施了11项联合惩戒措施。

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科技板块试点登记制度,要完善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创新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信息欺诈重要责任主体的行政和市场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有效的威慑和防范功能,促使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

标题:科创板失信将受十一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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